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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的“离婚冷静期”能拯救婚姻吗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20-05-26 12:03: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最近几天整个法律界都在热聊民法典的话题。

原因很简单,就是民法典将于2020年5月交表决通过。目前看来基本上没大的问题了,条文也很难再修改了,基本上已经定了。但是各界人士的热议根本就停不下来。讨论最多的无非就是上半辈子毕生法律所学要废了,以前的法律参考书还没看完,新的民法典就来了,一来就是1260条。又要买书了,又要去听各类专家的报告会了,又要去培训了,又要掉头发了……

其实编纂民法典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一刻不曾断绝。从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专班起草民法典算起,我国于1954年、1962年、1979年、2001年先后4次启动民法典起草工作,但都因立法条件还不具备而被搁置。就拿这一版的民法典来说,也是数易其稿,字斟句酌里的民生情怀。到目前为止,民法典是我国条文数最多的一部法律,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据介绍,民法典草案累计收到了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建议。各界人士对各个条文都是讨论的如火如荼,虽然马上就要表决了。
但是我仍然认为,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设立的“离婚冷静期”制度,鸡肋,多余……

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便是社会热议的三十天时限“离婚冷静期”的由来。“离婚冷静期”这样制度设计是以前老的婚姻法中没有规定的。

据介绍,支持这样30天冷静期的人士认为:现在的人离婚太冲动了,是为了给婚姻双方一个机会,再次慎重审视婚姻生活,思考矛盾是否无法调和,想清楚自己到底想不想离婚,离婚是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有了这些思考之后再决定。避免意气用事,避免一时冲动。

但是我认为,清官也难断家务事。民法典应该在家事纠纷中避免过多介入,要保持一定的谦抑性,把更多的婚姻自主行为留给个人处理,毕竟都是成年人了,要为自己的事情负责任。过度介入有公权过度干预的感觉。
我们不妨举个例子,现在要避免离婚随意,避免冲动离婚给家庭甚至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所以要设立30天的“离婚冷静期”。好吧,权当你应该设立,你有理。
那么为了对等,是不是在结婚的时候也设立一个30天的“结婚冷静期”?因为现在很多人结婚也很冲动啊,让他们申请结婚的时候也要30天后才能正式生效。避免了冲动结婚也就根子上解决了将来的冲动离婚,岂不美哉?你可能说我这是诡辩,这压根不是一回事。但是我想说的是,“离婚冷静期”以少数人的不理智,少数人的冲动离婚就绑架了社会多数人,这就叫公平了吗。难道离婚率的高升仅仅就是离婚手续好办造成的吗?一个冷静期就能挽救婚姻制度,拯救复杂社会问题下的婚姻表象,那真是太天真了。

用所谓一些人离婚冲动就借口,就让所有办理离婚的人员强制进入“离婚冷静期”,是对婚姻自由权实质上的背离,也是对理智公民自负其责行为的剥夺。因为冲动离婚的人绝对是极少数的,绝大多数人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离婚冷静期”反向歧视了守规人员,我认为是一种反向侵权。

另外,我多说一句的是。其实在此次民法典草案中1077条“离婚冷静期”之前,我们智慧的婚姻登记机构早就变相设立的一些“土味离婚冷静期”。
这种自创的土法上马的拖延离婚手段,大家肯能也听说过。最常见的就是离婚要预约挂号,每天挂上一些离婚号,只有预约上的人才给办理离婚登记,当然了你去预约的时候会比较难,因为离婚人多,或者号比较少,目的就是拉长离婚时间,小两个口几次预约不上可能就回家继续过日子去了,离个婚太难了,这婚不离了。还有一种就是各种劝说,或者我还了解到的是在一些吉利日子不办理离婚登记,比如七夕、情人节、520等有纪念意义的时刻。甚至有的地方都催生了代为排队的“离婚黄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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