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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打赏女主播100万如何如何处理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20-05-01 15:43:29

 有这么一个案例,丈夫沉迷于网络直播,喜欢上女主播,开始同居,丈夫先后赠与女主播123万元,女主播也回赠丈夫50万元。妻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女主播,要求撤销赠与。

一审法院认为,妻子并非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无权要求撤销。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女主播,赠与行为无效。丈夫与女主播均有过错,法院判决女主播返还37万元,驳回妻子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这个案件中法院的判决是有问题的,分述如下:
1、婚外同居行为违法,不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同居。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因同居关系而从有配偶一方取得的财产也不受法律保护。在这一点上全国法院都有共识。
2、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夫妻对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区分份额,只有在婚姻关系结束时才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丈夫将大额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没有征得妻子同意的,其行为无效,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本案中法院仅追回赠与财产的一半,是有问题的。全部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财产应全部返还,丈夫和女主播承担连带责任,而不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判决女主播只返还一半,这样对妻子是很不公平的。
3、妻子无权请求撤销,法院判决正确。
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妻子并不是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无权请求法院撤销。但是可以依据上面的法律规定请求法院确认无效,返还财产。
4、返还财产的具体操作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明确表示,比如丈夫赠与第三者房产,如果是以现金方式赠与的,那么应当返还现金;如果丈夫直接将购买好的房产赠与第三者,那么应当返还房产。
5、妻子可以追究丈夫转移共同财产的责任。
丈夫擅自赠与他人财产,符合转移共同财产的特征。妻子还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7条之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行为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值得说明的是,婚姻法第47条并不以夫妻离婚为前提,在没有离婚之前,妻子也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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