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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律师接受咨询时不得不问的十大问题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8-09-18 16:15:59

 很多朋友碰到婚姻困扰,感觉日子要过不下去了,想要离婚,找到律师,上来就问:律师,我要离婚,怎么能让我赢?律师让他/她说一下具体情况,他们反复说自己在婚姻中的不容易、对方的过错,殊不知律师想听的不是这些,这些都不是律师的关注重点,对于想要离婚的朋友,律师接受咨询时,以下这些问题是让律师帮助对症下药时不得不问和必须要了解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帮助你。

问题一:什么时候结的婚、有没有领结婚证?
律师解读:结婚时间的长短对于感情是否破裂具有重大影响,对于一些只领了结婚证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的特殊情况还涉及彩礼的返还。有没有领结婚证对案件定性至关重要,我国自94年《婚姻法》修改后就不存在事实婚姻,没有领结婚证,无论生活时间多久,只能算同居关系,那么双方之间的纠纷就不是离婚纠纷,而是同居析产或解除同居关系了。
问题二:婚后有无生育、收养子女?有没有必须要赡养的老人?
律师解读:无论夫妻两人存在怎么样的矛盾、有着多大的仇恨,必须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婚生子女、被收养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法律地位,两口子要离婚,不解决好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民政局不受理离婚申请,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一旦两个人都不要孩子,那就不要离婚分财产了,两个人就凑合着相爱相杀吧,在法律面前离婚免谈!有些时候,离婚不是两个人的事,离婚必须要保障被扶养人、被赡养人的利益。
问题三、对方现在是什么情况?

律师解答:离婚是双方都要参与的大事,一个人不能唱独角戏,只有知己知彼,才能在离婚大战中取得主动权。一个人愿意离婚,另一个人不同意,会让离婚纠纷变得“曲折冻人”。笔者曾经碰到的客户,结婚那么多年,对配偶的情况一问三不知,手里配偶的资料啥也没有,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户口本没有、在哪工作不知道、有啥朋友不认识、有什么财产线索不知道,额滴神呐,律师不是万能的,想帮她也无从下手。
问题四:因为什么闹离婚?
律师解读:离婚的原因有千百种,各种原因不胜枚举,有些人因为三观不合要离婚,有些人因为家庭琐事常年争吵要离婚,甚至有些人奇葩的因为打游戏抢电脑闹离婚,有些确实是婚姻中的弱者想从失败的婚姻生活中解脱出来。基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律师才能客观判断案件的走向和可能出现的结果,指导客户取得有利于自身的相关证据。
问题五:是否达到感情破裂?
律师解读:有些人认为只要分居满2年就可以直接离婚,法院的标准是明确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才有可能判决或调解离婚。基于维护婚姻稳定性,法院除了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列举的情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其他情况下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双方感情发生破裂,没有和好可能,不然一般情况下,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会判决离婚,绝大部分会驳回起诉,律师必须告知客户这一风险。
问题六:是否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解读:孩子是婚姻存续关系中的重中之重,大人处理不好婚姻关系,孩子受的伤害远远大于成年人受的伤害,有的父母离婚大战同时也是夺子大战,有的夫妻离婚是对孩子的踢皮球大战。大部分夫妻离婚都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律师这时候就要了解客户的子女人数、子女年龄、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为争取抚养权和抚养费做准备。
问题七:婚姻存续期间是否有共同财产?
律师解读:我国《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但是很多人对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不了解。有些女性朋友婚后在家当全职太太,表面看来婚后一毛钱都没有挣,是不是离婚要净身出户?不了解共同财产的含义,离婚会吃大亏,甚至要小孩子的抚养权都会丢掉。一些二婚朋友,不了解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二婚后财产纠纷都没有办法安度晚年,上述问题的存在需要律师引导客户来回答,才能合理、合法的在失败的婚姻中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能失婚又失财。
问题八:婚姻存续期间是否有共同债务?
律师解读:有些朋友不了解哪些是个人债务,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甚至有些人以为离婚了就能规避债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没有修改之前,妇联组织经常接到投诉,反映因配偶一方举债,“被负债的一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了沉重的债务,律师接受咨询时,就要帮助当事人明确哪些是个人债务,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能让无辜方因为婚姻为他人债务买单。同时,有些人认为离婚了,就能保住家庭财产不因负债而流失,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债务由一个人承担,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殊不知这种约定对债权人是无效的,律师也要帮助客户依法行事。
问题九:你手上有哪些证据能证明你的主张?
律师解答:有些朋友认为自己是婚姻中的受害方,认为自己很占理,一定能在离婚纠纷中占据优势地位,律师问到有什么证据能支持其主张时就熄火了。离婚诉讼,想要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关键在于证据,打官司基本是就是打证据,或许你所说的是客观事实,但是在法律支持的是用证据支撑的法律事实,这一点很多当事人不太了解,不仅离婚诉讼中是这样,在其他民事诉讼中也是如此。例如,有客户说我已经和对方分居满两年,可是他没有证据证明,他所理解的分居是双方冷战满2年,法律上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这种分居要明确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生活、学习等原因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是断断续续偶尔回家的情形,这时候需要举证证明已经分居满两年,人证、物证、录音证据都是证据。
问题十:有没有签署离婚协议?
律师解读:有些客户诉讼之前签署了离婚协议,要及时告诉你的律师,防止协议中有一些不利条款已经生效,让你在离婚诉讼中陷于被动。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的生效以离婚为前提,不排除有些条款提前生效,不提前告诉律师所有必要情况,你有可能陷入突发状况。必要时,让律师帮助你制作《离婚协议》,尽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结语:离婚大战,伤心伤身又伤财,能够挽救的婚姻就尽力挽救,不能挽救,也不要强求。笔者前两天看到新闻说:因为母亲和他人私奔,十七岁的女儿被对方老婆从喉咙灌进开水,案情令人发指。作为一名律师,忠告各位,离婚时想想孩子,不要让孩子为大人的错误买单,如果迫不得已要离婚,一定要明确上述问题,才能让律师帮助你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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