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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可以继承遗产么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8-11-18 15:31:36
 王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婚后王某与张某生育子女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与张某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王某心灰意冷,南下经商,创下不菲家产。事业上的成功,也难以慰藉内心的孤独。就在这时,一抹青绿色映入眼帘,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王某终于找到了心灵的慰藉,几经查询得知那抹青绿色正是自己公司财务部的新职员李某。此后,王某对其展开追求,多次制造两人独处的机会,一来二去,李某对眼前这个帅气多金、温柔体贴的上司产生好感,在王某的不懈追求下,李某答应了王某的追求,但李某要求双方必须要办理结婚登记。王某不免心中一怔,原来王某并未与张某办理离婚手续,王某通过其他途径最终还是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李某对该“假结婚证”深信不疑。不久,王某与李某生育一子王某丙,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王某丙的户口并未登记在王某名下。时间就这样一天天的过去了,幸福总是那么的短。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由于王某长时间劳累,身体严重透支,不幸去世,留下丰厚家产。王某父母均先于其去世,张某、王某甲、王某乙与李某、王某丙的遗产继承之战也拉开了序幕。
双方主要的争议焦点是,王某丙是否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
张某、王某甲、王某乙均否认王某丙与王某的亲子关系,认为不能通过仅仅的一份出生医学证明就确认亲子关系,但并未提供其他相反的证据加以证明。由于王某去世,无法进行亲子鉴定,虽然王某丙户口不在王某名下,仅有《出生医学证明》,那么能否确认亲子关系呢?在案号为(2012)临民初字第1210号中,关于被告辩称的没有户口本仅有《出生医学证明》不能够证明系死者吴亚平的子女,因《出生医学证明》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出生及身份的依据,且是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前提,更何况《出生医学证明》上清楚的显示了吴亚平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及吴亚平的身份证号,与事故认定书、死亡证明上的吴亚平的身份证号码××致形成了证据链条,完全可以证明子女与死者吴亚平的关系,故被告的该项辩驳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回到王某丙案件中,王某丙与王某是否具有亲子关系,在上述参考案例中法院的认定是合情合理的,因此,在王某丙案件中可以加以引用,《出生医学证明》是国家法定的证明出生及身份的依据,且是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的前提,更何况《出生医学证明》上清楚的显示了王某与王某丙之间的关系及王某的身份证号,如果出生医学证明上的身份证号能够与死亡证明上的王某的身份证号一致,那么相关证据之间就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则完全可以用以证明王某丙与被继承人王某之间亲子关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法定继承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王某丙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王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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