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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居住权的规定有何意义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20-09-20 11:00:19
 一、《民法典》居住权规定
  民法典的物权编中增加了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讨论已超过20年的居住权制度有望尘埃落定。
  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确立在不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可以拥有在房屋居住的权利。但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居住权有一定的时效,且不得继承。
 规定一出,好多人都蒙了搞不懂什么意思,有人还以为是不是以后租房就可以赖着不走了?其实不是这样的。
  住在一个地方还真不意味着你拥有对这个房屋的法定居住权。夫妻之间共同居住、未成年子女居住在父母家,这些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情况统统不属于居住权。
租房要签租房合同,居住权要签居住权合同,居住人须产权人允许并登记才能获得居住权。
  民法典中所指的居住权,也并不等同于日常租赁关系中获得的对房屋的使用权。居住权与租赁权在根本上是不一样的,两者权利的性质不一样,居住两者权利的性质不一样,居住权人的地位也比承租人的要高。
 
二、《民法典》居住权关键词:无偿设立
  武汉离婚律师认为这条法规本质上是对婚姻法的一个补充。
按照现行婚姻法,男方婚前买房然后结婚,离婚后房子归男方所有女方扫地出门。好多妇女对这种规定不满:婚后我养孩子做家务照顾老人付出那么多,凭什么一离婚就得扫地出门了?
现在好了,“居住权”来了——结婚前或者婚后要求男方给自己设置一个居住权,这样即使离婚了男方也无权把你赶走。“居住权”客观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初衷是好的。
 
三、《民法典》居住权与房地产
相比“婚者”有其居,“居住权”更大的意义是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居住权”就像给房子打了一个标签,有这个标签的房子是比较难卖的,因为谁都怕自己买了个房子里边还住着个大爷,人家受法律保护不能把他赶走。
所以二手房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打击,人们为确保买到的房“干净”,就只能从房地产商那里拿一手房。二手房价值暴跌,“买房—抵押贷款—买房”的资金链也就断了,这对炒房团来说是毁灭性打击,房地产可能真正迎来了“房住不炒”的时代。
 
四、《民法典》居住权可能有哪些问题?
当然,居住权的出炉也带来一些问题:
1、比如先前提议的“以房养老”。
老人抵押房子换钱养老,现在房子商业价值没了,哪个金融机构还接受抵押呢?
2、再比如夫妻矛盾。
以前结婚女方要求男方在房产证上署自己名字,现在就得要求设置居住权了,署名没有实际意义,居住权才是致命的。
总体说来“居住权”的出炉一方面是为保障婚姻弱势群体享有居住权,一方面贯彻“房住不炒”原则打压炒房团、虚假销售,注定会产生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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