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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精神损害应该如何赔偿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20-07-18 18:12:31
  出轨、婚外情、婚外生育、家庭暴力等等,是否都可以要求精神 损害赔偿?是否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应该要求多少赔偿? 武汉离婚律师现根据多年专业办理离婚案件掌握的实践经验,现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简单介绍如下:
    1、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并不是对方有了婚外情就可以赔偿,在离婚诉讼时,首先要详细咨询律师,弄清楚哪些情况可以要求赔偿,否则乱提数目,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引起法官的反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则需要根据以下实际情况来确定:
(一)加害人过错程度
这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二)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三)具体的侵权情节
如重婚与同居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同居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
(五)其他相关因素
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3、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时间。
   不离婚,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包括协议或诉讼)后,应在一年内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一审中如果没有提出,二审时不能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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