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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条维权脚步并未停歇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8-01-22 11:28:31

24条受害案例层出不穷。

小马奔腾案被称为24条有史以来额度最大的案件。(对赌失败!小马奔腾创始人遗孀被判承担2亿债务,“24条”再掀热议),也许,新司法解释的出台是该案上诉前的一场“及时雨”。

24条公益群还分享了另外一个真实的故事:

2017年09月23日,对陕西省铜川市武女士而言不堪回首。这一天下班后又一次遭遇债权人逼债骚扰,此前的09月08日因无力偿还无辜被判连带的夫妻共同债务,她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警告将司法拘留,并连累弟弟被迫为其签下担保。倍感绝望的武女士吞药求死,所幸被及时发现送医抢救,两位年幼的孩子这才没有失去母亲。

武女士的绝望不是孤例。2017年06月以来,河南、广东、浙江、江苏、四川、山东、福建、河北、辽宁、江西等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前及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门前,相继有“24条”受害者鸣冤维权。维权群体以女性为主,是“24条”催生的“被负债”群体。

终于,在2018年1月17日,24条受害人等来了新司法解释的发布。

面对阶段性“胜利”,24条公益群群主“地图姐”向律新社表示:本次新的修正,强调共债共签精神,初步体现规范债权的意义,保护的不仅是婚姻安全、夫妻中非举债方的权益,更是维护市场经济正常交易秩序、切实保障善意债权的措施,遏制的是非规范债权甚至是恶意债权、违法债权,这是立法与司法层面的进步。举证责任方面,实现债权人举证责任转换,这对有效减少无辜被负债冤假错案发生,同规范债权一样,具有明显进步意义。

针对24条的批评和修正的建议,长期存在于四个方面:

严格限制日常家事代理权,超越日常家事代理权的大额举债需要夫妻双方明示同意;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回归《婚姻法》41条的规定;

“证有不证无”,举证责任转化,实现举债人和债权人共同举证;

重构夫妻共同债务分担与清偿的追偿原则和责任原则。

这四点在本次的修正里均有所体现,但是还有欠缺——

第一,必须明确多笔小额举债总数明显超出家庭共同生活所需的,也属于个人债务。希望立法进一步明确涉及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的各个方面,让在中国注册的婚姻和中国公民的婚姻真正安全起来。

第二,必须明确由举债人和债权人能够证明实际用于家庭生活家庭共同财产增益,才能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单方举债声称用于投资经营或者单方投资经营举债的受益并未用于夫妻之间财产增益的,这类举债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上的可能受益与现实中的真实受益是两回事,共同生活与生产经营、投资经营也不能混为一谈,仅仅由于夫妻法定共有财产制,并不能推导出夫妻之间应当互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4条案件特征显示,精研法律漏洞的高利贷债权人占比高达70.2%,这类案件中,职业高利贷者跟举债人串通举债理由、号称债款用于投资经营的占比很高。

第三,必须确立正向追偿制度,必须明确界定责任财产范围。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后,应强制性优先执行举债方财产,明确规定先由举债方偿还财产,再由举债方向非举债方追偿。关于责任财产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未举债的配偶一方对该债务承担有限连带责任,其责任范围限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个人婚前财产以及离婚后取得财产等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财产应排除在外,  而举债一方应以个人全部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中其享有的部分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必须明确由举债人和债权人共同举证。
 


下一步,则要严格贯彻执行新解释,切实做好针对现有受害人的个案纠错工作。24条公益群呼吁,各级法院、检察院、妇联在这一工作中积极担当、勇于作为,尽快搭建起日常工作机制,专项对接针对24条受害人,打造真正意义上的维权绿色通道。

公益群愿意尽所能为这项工作提供志愿义务服务和所需要的公益资料,力争早日实现皆大欢喜各方共赢的社会效果。“需要大声疾呼的是,针对此类案件中的非举债方,应该立即停止执行,避免催生更多极端个案!”

24条公益群表示,无论如何本次的修正都是中国法制历史上的重要事件,感谢全国人大依法行权,让“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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