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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出首付款 是赠与还是借贷?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7-05-08 12:32:07
    父母为儿子买房子拿出9万元首付款。小两口一旦离婚了,这房产咋分割?近日,樊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儿媳认为公婆拿出的首付款是赠与
  小伟(化名)和小丽(化名)登记结婚后,于2010年8月选中樊城一新建小区的一处房子。因两人没有存款,小伟的父母便拿出多年积攒的9万元钱交给小两口买房。新房买了,也装修了,可只过了3年多,两人产生矛盾,小丽起诉到法院要离婚,这就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房产的问题。“买房子的首付款是我们拿的,他们离婚可以,得先还我们钱。”眼看多年积攒的9万元钱就要被闹离婚的儿媳分走一部分,小伟的父母急了,于今年1月将小两口告上法院,要求归还购房首付款。
  他们拿出了小伟写的借条,证明那笔钱是借给儿子买房的,不是白给的。但小丽说:“公婆的确给我们拿了9万元钱买房,可哪家儿子结婚老人不出点钱买房?那钱就是给我们的。而且欠条也是事后补的,并没有我的签名。”小丽认为,此次诉讼是之前她和小伟的离婚纠纷导致的。
  【法院判决】小两口应共同偿还首付款
  近日,樊城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9万元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本案案情的特殊性也在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两原告主张两被告向其借款9万元,被告小伟对此不持异议,被告小丽则主张不是借贷关系,而是赠与关系。
  本案中,在两原告提交小伟出具的借条证明借贷关系的情况下,应由主张借贷关系不存在或者存在赠与关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小丽认为借条是事后补的,无证据证实。即使小伟认可是事后补的,一般情况下,父母借钱给儿子,未要求当场出具借条,符合人情习惯,也符合当时银行转账情况,毕竟收到9万元用于两被告购房是不争的事实。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是借贷关系。小伟向父母借款,小丽未在借条上签字,但认可收到该款,用于购买两人生活的房屋,所欠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应当共同偿还。
  据悉,樊城区法院判决小伟、小丽偿还小伟父母借款9万元。小丽不服,要求上诉。
  【法官说法】父母买房可和孩子签协议
  昨日,本案主审法官说,父母没有义务出钱给孩子买房,因为孩子此时已经不属于父母尽抚养义务阶段。父母提供购房款的行为更多带有暂时资助性质。若老人担心以后首付款拿不回来,可以和孩子签一份协议,最好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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