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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纠纷警察不管法院判决限期处理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6-05-15 20:15:50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全省2015年第四季度10大典型行政案例,其中,平阴县张庆某因家庭纠纷车辆被扣后报警,警方未做处理,张庆某遂起诉平阴县公安局,法院最终判决公安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车辆被扣报警 警方未作处理被起诉
    2014年8月11日,张庆某驾驶其所有的鲁AWA875号车拉载其岳母赵某某去张立某处调解家庭纠纷。因家庭纠纷未能调解达成一致,张立某将张庆某的车辆扣留并将该车轮卸掉两个。张庆某此后便多次打电话报警或通过12345热线报警,平阴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遂派员前往警情发生地,对案情进行了解,后告知张庆某,案件属家庭矛盾纠纷,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但未就第三人扣留张庆某车辆并将两个车轮卸掉的行为性质作出认定及处理。张庆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公安局败诉 要求其依法履职
    平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平阴县公安局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本案中,张立某强行扣留张庆某车辆的行为,侵犯了张庆某的财产权。张庆某无力制止不法行为的侵害,只能求助于公安机关,而通过法律化解矛盾,是健康、有序的社会解决纠纷的基本手段。本案张庆某的岳父母家与张立某家之间存在家庭纠纷,张庆某与张立某并无家庭纠纷存在,平阴县公安局以该纠纷属家庭矛盾纠纷不予处理,属认定事实不清。张立某的行为扰乱了张庆某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平阴县公安局以张庆某与张立某之间存在家庭纠纷为由,对张立某的扣车行为不作处理,实际上是鼓励张立某通过私力救济的方式解决矛盾。因此,平阴县公安局对张立某的扣车行为不作处理,属于不履行保护公民财产权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故判决平阴县公安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张庆某的报案作出处理。
    点评: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即属违法
    本案是涉及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的典型案例。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都是行政行为违法的具体表现。公安机关负有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定职责即属违法。本案中,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他人非法侵犯,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应当依法对原告的报案作出处理,及时履行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法定职责,以制止违法行为,避免行政相对人财产损失的扩大,而不能以当事人之间存在民事纠纷为由拒绝履行相关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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