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武汉离婚律师网!

法院发出反家暴法实施后全市首张人身保护令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6-04-04 00:28:13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也即中国首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3月16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开出全市首张人身保护令。
程芝(原告,女)与关强(被告,男)于2001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7月领证结婚,后生育一子。婚后程芝发现关强酗酒如命,每日都要喝酒,经常酒后与其争执,并对其进行殴打。
“平常生活中有不同意见和看法,他喝了酒就打我,近期更是变本加厉。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他就打了我三次,他父亲也一起打我,110也出了警。”因家庭矛盾升级,今年2月,程芝起诉离婚。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程芝于3月15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申请中程芝称:两被申请人关强及其父关东有对其进行殴打、人身伤害的行为,并提交院门诊病历、影像学报告单、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作为两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程芝要求禁止两被申请人对其骚扰、跟踪、接触其及相关近亲属。
润州法院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受理该申请后,迅速至出警派出所进行调查,并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禁止关强及其父关东对程芝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程芝及相关近亲属,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上述裁定已于3月16日上午向关强及其父进行了送达,并告知其违反上述禁令,将依法承担法律后果。
“家暴放在以前很难证明,可能只有夫妻一方的自述,另一方往往予以否认。而对于偶尔的殴打、互殴、性暴力、冷暴力等,一般不作为家庭暴力对待,但会作为离婚理由考虑。”未成年人和家事审判庭庭长顾健告诉记者,举证与认定困难,导致因家暴行为、以“家庭暴力”事由准予离婚的情况较少。但新实施的反家暴法则将家庭暴力定义得非常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顾健认为,反家暴法的实施,除了给家暴受害人更多保障外,更重要的是要公众树立一种反家暴的观念。
对于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程序,据顾健介绍,遭遇家暴的当事人,不论是否处于离婚诉讼阶段,都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且人身保护令不只是保护被家暴的当事人,还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法院受理后,将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紧急情况下将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成功后,人身保护令的最长有效期可达6个月。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后,将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及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有关组织。
上一篇:离婚时给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案例
下一篇:起诉离婚数月后能否再要求损害赔偿
相关信息
武汉离婚律师咨询热线
武汉离婚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