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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5-09-01 10:31:02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前言:法律规定明确了,但法律要求是以证据说话,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未转移财产一方要举出证据证明对方隐匿了财产,隐匿了多少,如果举不出证据,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案件,普遍存在着“取证难”的现象,夫妻一方控制着家庭财产,如果将现金或财产转移,另一方很难知晓,即使知道也难以举证。就算是一方将房产、汽车私下卖了,法院判决一方要赔偿对方钱财,然而前者早就将所得款转存他人名下,判决还不是一纸空文。
   一、 转移财产的情形
    1、私下变卖
    2、、房产
       1)、假冒配偶办理卖房委托
       2)、婚诉讼中,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常常被登记产权人一方在离婚诉讼前私自转让,最为典型的情况是瞒着配偶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近亲属名下,
    3、伪造债务
    4、私赠财产,私赠现金难以举证
    5、偷梁换柱,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间蒸发。    
  二、如何防范财产转移
   1、财产进行公证
   2、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
   3、、购置高档物品后登记造册、复写购物票据等。
   4、家庭大宗财产拍照、列表,并有意识地寻找证人
   5、留心对方存单的账号、在哪个银行存的钱,以便向法庭提供合法的证据。同时,还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6、对方账号
     1)、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     (2)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保证,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3)即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调查。  
   三、财产已转移,如何维权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发现另一方已经在转移、变卖、毁损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6、房屋转让被隐瞒一方当事人会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将配偶及房屋受让人列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房屋转让行为无效,
   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据证明之日起两年内行使。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责令其交出,并可以主张不分或少分财产给对方;还可以要求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予以法律制裁。若在诉讼过程中无足够证据证明对方转移隐藏了财产,在离婚之后取得足够证据证明时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般应在有证明之日起两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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