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女士因不满前夫周先生私自将自己存入儿子名下的2万元存款取出,便以11岁儿子代理人的身份将前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将钱返还。
近日,经顺义法院调解,周先生同意将钱返还并不再擅自支取。
高女士说,两年前她与周先生协议离婚,当时儿子小涛只有9岁,考虑到小涛日后的生活,她同意将儿子让给周先生抚养,并将自己手中仅有的2万元存款转到小涛名下,同时,每月给小涛一定的生活费。
今年年初,高女士发现周先生在做生意入不敷出的情况下,擅自将小涛名下的2万元钱取出,用于资金周转。她立即找周先生要求归还儿子的存款,但被对方拒绝。她于是作为儿子的代理人将前夫起诉到法院。
开庭时,周先生不同意还钱,辩称他是小涛的监护人,有权对小涛的财产进行处分。法官对周先生解释,依据《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具体到本案,周先生擅自支取使用小涛存款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小涛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侵犯了高女士对小涛的监护权,是违法的。
听完法官释法后,周先生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主动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绝不会再擅自支取儿子的钱,并保证回去之后,立刻将2万元钱存入小涛的账户。
父母离婚前 一方把钱存在孩子名下 离婚后会不会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关于重大财产的处理,必须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属无权处分行为,如果得不到对方追认,该行为无效,另一方有权收回并作为共有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