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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可以作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5-10-19 10:03:18

2003年未婚女王某与已婚男朱某同居生下儿子润润,朱某妻子得知后,与朱某大吵一架,此事朱某的父母及其他亲属尽人皆知,迫于家庭的压力,二人最后以分手告终,非婚生子润润由王某抚养。2011年11月份朱某在修理自家的热水器时因漏电导致意外身亡。朱某生前未留下遗嘱。朱某生前留有房产3套,别墅1套,存款280万元,持有某有限公司70%股份。王某带着润润来到朱某家要求继承朱某的遗产,朱家不认可润润是朱某的儿子,将其赶出家门。无奈,王某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法院提前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润润对朱某的继承权,并向法院提交了润润与朱某的医学亲子鉴定报告、医学出生证明书等相关证据。【律师分析】     我国《婚姻法》《继承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本案中,王某虽与朱某因婚外情而生下润润,虽然她们不是合法夫妻,但润润作为朱某的非婚生子,与朱某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法律权利。故,润润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朱某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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