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与李女于2009年8月登记结婚,婚前2008年12月王男贷款购买一套房产,所购房屋的单价是每平米15000元,面积80平方米。首付款是36万,按揭贷款84万元,贷款期限是20年(240个月),利息总计603452.87元,还款总额是1443452.87元。如果采用等额还款的方式,月均还款6014.39元。双方当事人婚后共同还贷3年(36个月)后诉讼离婚。离婚时房屋经评估,价值是400万元。
依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计算方式如下,购买房屋共支付1803452.87元(120000元+603452.87),房屋增值比例2.21倍=400/1803452.87,夫妻共同还贷216518.04元(6014.39元X36),男方应当支付女方24万元(216518.04/2X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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