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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将房产写上自己父母的名字是否有效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4-03-16 20:55:37

    吴某与姜某于2008年结婚。结婚之后双方都住在姜某的公房内。2010年,姜某在父母的赞助下出资购买了该处公房。姜某的父母与姜某在家里也签订了一份出资协议,表示对姜某的支助。2011年,姜某觉得自己在购房的过程中给了自己很大的帮助,并且这些出资都是父母上班的血汗钱,房产证上没有父母的名字对父母的利益也没有保障,因此,姜某在房管局把自己的父母也增加为产权人,这样,房屋的产权就由一人变成了姜某及其父母三个人。

    在购房与增加产权人的过程中,丈夫吴某一直都没有参与其中,增加产权人时甚至还不知情。2012年,姜某与吴某因为感情纠纷,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法庭中,吴某提出姜某将房产写上其父母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法院驳回了姜某的部分诉讼请求,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姜某在婚后取得地房产本是夫妻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在未经过吴某的同意下,姜某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是侵犯了房屋共有人的正当的权益,因此姜某赠与其父母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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