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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婚姻律师:离婚时股票该如何分割?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4-02-09 20:22:15

1、股票市值与资金余额的分割方法。
前几年,股市很牛时,全民皆炒股,也许你们就是其中一员,但在离婚时如何分割股票,会比如何操作股票买卖更复杂,还是有必要先向你介绍一下股票等在法律上的概念,就样便于你对法律的理解。
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东对企业拥有一个基本单位的所有权。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是资本市场主要长期信用工具。 
股票投资是一种没有期限的长期投资。股票一经买入,只要股票发行公司存在,任何股票持有者都不能退股,不能向股票发行公司要求抽回本金,同样,股票持有者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益不能改变。但股票持有人可以通过股票交易市场将股票卖出,将股票转让给其他投资者,以收回自己的投资。 
股票上市后,上市公司就成为投资大众的投资对象,因而容易吸收投资大众的储蓄资金,扩大了筹资的来源。
通常我们所说的炒股就是指股票的投资动作,一般要动作炒股的话,首先选择一家证券公司,然后在该证券公司开设股票帐户及股票资金帐户,如果这样的话你就可能开始操作股票的买卖了。你们所有的股票交易和资金的流动在你们所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都有电子档案留存。
股市总值是指截止打印时止,根据市价,拟查股票账号内所有股票的市场价值的总和。
资金余额即拟查股票账户所依托的资金账户内的资金余额数目。
在计算他应分的股票账户总额时,应将当前股票总市值与当前资金账户内的数额相加累计得出的就是应分的股票价值。比如,经调查,他婚后在股市内共有十二支股票,截止打印对账单时止,十二支股票总市值为33万元;资金账户内尚有2万元现金,他的股票账号内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总资金额应为35万元。
由于股票所代表市场价值的不确定性,它不能以其票面价值作为计算的依据,具体可由你们协商市场价格。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确定一个分割的时间点,确定在这一时间点上的股票价格,作为确定股价和分割的依据。因股票需要进行上市交易后才可实现其价值和分割,因此,法院在处理时,一般会采取在谁名下的股票判归谁所有,由另一方拿取对价款的方式,而不是采用硬性地判决双方各拥有一半数额股票的分割方式,这是法院通行的作法。
(2)婚前所购买的股票在离婚时怎么分?
关于这个问题,目前我国的婚姻立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从我国婚姻法的立法原则和部分省市法院的操作实践来看,一般情况按以下处理:
首先,关于股票应当认定为购买的个人财产,因为该股票所购买的出资系购买人的个人财产;
其次,关于他名下股票的增值部分是否属夫妻共同所有,关键点在于,该增值部分的来源是否基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即双方的苦心经营行为。实际上,法院在案件审理中着重要看夫妻双方是否都对该收益有贡献。并不是说,只有一方参与而另一方没有参与,法院就一定会认定该收益为一方所有。
 例如,张某婚前就一直炒股,并在生活中用了大量时间观察股市行情以及分析股市涨跌,而另张某之妻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炒股,但将其大部分业余时间用于照顾老人和孩子,以及张某的生活,安排处理家庭事务,由于夫妻分工不同,没有张某之妻的大力支持,张某也不可能获得取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时,法院就可能判决张某炒股获得的增值部分适当判归了张某之妻。
当然,如果他名下的股票系婚后用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所投入,则与前述情况是不同的,该股票及增值都应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是有权主张权益的。
(3)你如何查询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
关于股票信息的查询,相关机构一般只接受股票开户本人、律师、法院等的查询要求,如果你要查询他名下的股票信息,你个人查询的要求一般是不能得到相关机构的配合的,所以需要请求法院的配合,具体方法如下:
a、如果你知道他的股票帐号信息时,如何查询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
如果你知道他在哪一个证券所开户或知道他的帐号信息,则你直接申请法院到证券公司调查,找印有股票交易的资金对账单,或直接去开户银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对账单。
b、如果你不知道他的股票帐号信息,甚至不知道他是否有炒股时,如何查询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
目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上海和深圳两个分公司,其中,上海分公司目前的地址在上海浦东陆家嘴保险大厦,可以在该处查询到所有沪市的股民股票交易信息。
如果你不知道他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也没有关系,只要知道他的身份证号,就足够了,只是稍麻烦一些。知道他的身份证号后,可申请法院直接去中国证券上海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深圳结算公司调查他的股票交易明细。通过这两个公司,可以查到他所有的股票交易记录,但是如果想查到他的资金账户的情况,还需要在这两个公司查出他的开户证券公司,再次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去具体开户的证券公司调查资金对账单。最后,将他账户内的股票市值及资金账户余额查清。
一般来讲,中国证券结算公司不可能提供虚假证据,其提供的证据应当是准确的。但是,我们在实践中遇到有证券公司做假的情况。2003年我们代理的一起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某证券公司作假证,向我们委托人提供了经过篡改的对账单,后与证券结算公司的股票交易对账单核对发现问题,委托人向中国证监委及该证券公司总部举报,才得以纠正。因此,如果案情重大,涉案金额较高,建议你最好将股票交易对账单与账户资金对账进行认真核实,特别是对于大户炒家,这是非常重要的工作。
附:调查取证申请书(查询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的申请)
调查取证申请书(查询股票交易)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案号为2008×民一(民)初字第××××号××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因法律法规限制,原告××无法自行收集股票信息资料,故特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拟被调查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拟被调查人开户名为:××
拟被调查人身份证号码:××××××××
查询内容:自××××年××月至××××年××月的股票交易
(请打印股票交易明细)
申请人:        
××××年××月××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查询股票资金对账单明细)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案号为2008×民一(民)初字第××××号××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本案争议的焦点。因法律法规限制,原告××无法自行收集股票信息资料,故特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拟被调查机构:××××××证券公司××营业部
拟被调查人开户名为:××
拟被调查人身份证号码:××××××××
查询内容:自××××年××月至××××年××月的股票资金明细
(请打印股票资金对账单明细)
申请人:        
××××年××月××日
(4)他会怎样转移或隐匿股票?
a、隐匿炒股信息。他可能会向你表示没有股票,也可能对他是否有股票不表态,更不会向你透露他名下可能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
b、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
你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面临离婚诉讼时,往往会出面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的股票抛售后转移股款的行为。对此,法院一般会判决一方的擅自转让行为应受责任追究,其转移的钱款仍应予以分割。 
由于必须借助由银行开户炒股,因此,股票资金转移、隐匿与银行存款的转移、隐匿有相通之处,在于不再赘述。但提醒当事人的是,股市信息的查询相对于银行存款查询相对宽松,比如在上海,只要凭借法院的调查令即可到相关证券管理、经营机构查询,因此,隐匿得呈的可能性不大。此外,只要打出资金对账单,便可看出一方资金数额流量。没有实行调查令的地区,可以申请法院到相关证券管理和经营机构查询股市交易对账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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