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武汉离婚律师网!

婚姻法中不可以离婚的四种情况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06-11 16:28:19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此种情况是大多数诉讼离婚的人都会遇到的,其实很多夫妇在离婚并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些人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要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使双方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冷静期,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种情况体现了我国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而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我国法律还对普通人在普通时期的离婚要求,也做了限制,因为判决离婚的主要考量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可是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那些千丝万缕的联系都是通过时间和感情的积累垫定下来的,怎么可能轻易地结束,所以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武汉离婚律师:夫妻双方都有离婚的自由,但是离婚是有条件的,不是想离婚就达到可以离婚的目的,这样婚姻就没有稳定性可言了。离婚最重要的还是要看感情有没有破裂,因为正常的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之上的。

上一篇:离婚案件缺席审理
下一篇:重婚能提起刑事附带离婚的诉讼吗?
相关信息
武汉离婚律师咨询热线
武汉离婚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