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武汉离婚律师网!

离婚中尚未到期的债务怎样分担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05-13 19:07:19

离婚时,夫妻之间不仅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尚未到期的债务,也应当合理分配。债务分担首先确定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依照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对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一方为个人目的挥霍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起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且其收入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上述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其按照约定的时间予以偿还。

  (2)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下列方法处理:

  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为家庭成员治病所产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如果夫妻均同意放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偿还的,可以提前偿还。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提前偿还的,则双方可以协商同意,将这部分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留,到期后清偿,或者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债务,在债务到期后由双方各自清偿其份额。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判决由一方负担或者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负担。

上一篇:婚前由男方出资买的房子和车写的女方名字离婚时可以要回吗?
下一篇: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浅析
相关信息
武汉离婚律师咨询热线
武汉离婚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