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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证据在离婚时的作用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11-10 01:41:25

      婚外情是婚姻的第一大杀手,实践中很普遍的现象是夫妻一方有了婚外情,那么另一方掌握了婚外情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作用到底有多大呢? 

就目前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来看,即使捉到了奸,也即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至多只能证明一方通奸或婚外性行为,不能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更不能和重婚划等号,但并不意味着没有必要去取这方面的证据。因为婚外情可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参考。同时在调解中,可以对过错方施加压力,使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方面取得一定的主动。

      有必要去调查另一方是否有婚外情吗?
  在离婚案件中,由于第三者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在我们代理的案件中的比例占到了1/2以上。在处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无过错方往往掌握不了过错方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就此罢手,因此,往往耗尽心机去调查另一方有过错的证据,甚至不惜血本,请人或请“侦探公司”出面调查,而忽视了对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及证据保全工作。因此,武汉离婚律师认为,如果过错方不存在《婚姻法》46条规定的情况,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当事人花过多的精力和金钱去调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是大可不必的。
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另一方存在婚外情行为的直接证据是非常难以取得的,而间接证据再多,法院一般也不会轻易认定。因此,往往做了大量工作而不能起作用。其次,即使当事人收集到了另一方有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但只能作为申请“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一个理由,而根据《婚姻法》46条提起损害赔偿依据不足。而无过错方多分,一般在法院判决书中只是一个“量”的平衡的问题,在财产分割上,不会引起“质”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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